各县(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教育局,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、教育体育局,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党群工作部、社会发展局,市直有关单位:
根据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》(赣人社发〔2016〕15号)和《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赣教人字〔2017〕23号)文件要求,为认真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申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数量
省人社厅、省教育厅核定我市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为5人,并规定校级领导和教研机构领导推荐人数不超过30%,同一学校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。经综合考虑,核定各县(区)推荐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,市直学校推荐申报人数不超过5人。
二、申报原则
1.严格执行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,在核定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内择优排序推荐。
2.推荐工作要加大向一线教师倾斜力度,真正把教育教学业绩卓著、教学艺术精湛、区域同行公认、在教育教学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优秀教师推荐上来。
3.各县(区)中小学校由县(区)人社局、教育局负责推荐,市直中小学校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推荐,民办中小学校由其登记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推荐。
三、推荐程序
1.个人申报。符合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向学校(单位)提出书面申请,如实提供相关材料,并作出真实性承诺。
2.学校(单位)推荐。学校(单位)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。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、基本条件、职业道德、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,并对申报人员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,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,推荐参评人员。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(学历、资历、奖项、业绩等)须在本学校(单位)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上报。
3.县(区)、主管部门综合考核。根据市下达的推荐计划,做好所属学校(单位)参评人员的综合考评、公示等工作,并择优排序推荐。
4.确定拟推荐人选。由市人社局、市教育局组织同行专家对照评价基本标准条件,采取审议材料、现场听课评课、面试答辩、同行专家评议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多种评价形式,对申报对象的政治素养、师德师风、业务能力、任职资历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评,并根据省里下达的指标计划确定拟推荐人选,经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省人社厅、省教育厅。
四、材料报送
请于11月3日前将推荐对象参评材料、附件《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》纸质版(加盖公章)以及电子版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),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上报、补充、更换事宜。
五、其他要求
1.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,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充分发挥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推进教师职业发展、提高教师能力水平方面的政策杠杆作用,把申报推荐工作与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有机结合,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,明确各级责任主体,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,提供必要的保障手段,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推荐工作。
2.注重沟通协调。各级人社部门、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,既要分工负责,各司其职,又要及时沟通,密切配合,相互支持,形成合力。要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,认真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。要加强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跟踪和信息沟通,及时通报工作进展,做好各种矛盾的化解工作,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。
3.加强宣传引导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,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,将申报推荐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传达到每一所学校、每一位教师,鼓励广大教师更加积极地投身于教育事业,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。
附件: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
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萍乡市教育局
2017年10月20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
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申报人员一览表
填报单位(公章): 主管部门(盖章): 时间:2017年 月 日
序号 |
工作单位 |
姓 名 |
性别 |
出生 时间 |
参加工作时间 |
学历 |
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|
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|
现专业技术 职务起聘时间 |
申报 专业 |
联系 电话 |
1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2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3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4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5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6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7 |
|
|
|
|
|
|
|
|
|
|
|